2018年度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规修改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 关闭

   2018年度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经草案批前公告、规划委员会暨规划咨询委员会(下称两委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等相关规定,将涉及的《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城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城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高教园区单元(KF-05(科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及《淮安生态新城(XC01XC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8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20个局部地块规规划修改内容(淮政复〔20182号、淮政复〔20183号)予以批后公布:

   (一)淮阴区

1.淮阴区中心片区HY05-A-02-050607地块

将《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西坝路东侧、香江路北侧、珠江路南侧HY05-A-02-05HY05-A-02-06HY05-A-02-07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HY05-A-02-05,地块内部路网由1条南北向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6m)优化为2条南北向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m,城市支路具体位置、线型及走向依据深化设计为准。地块面积约18.36公顷,用地性质由商业设施用地(B1)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B)。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25%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5%

(二)清江浦区

2.中心片区QH02-15-11121315地块

《淮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QH02-15-11号幼儿园用地(面积约0.65公顷)、QH02-15-12号街头绿地(G12,面积约0.63公顷)、QH02-15-13号中小学用地(A33,面积约2.52公顷)统一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QH02-15-15号商住混合用地(RB,面积约公顷2.15)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后QH02-15-11121315号地块共同作为定销商品房的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三)淮安区

3.淮安区城东单元CZ-06-06-07080911地块

将《淮安市淮安区城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南巽路南侧、南环路北侧、规划四路西侧的CZ-06-06-07080911四个地块做以下调整:将CZ-06-06-07号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用地面积约0.32公顷)、CZ-06-06-08社会停车场用地(S42,用地面积约0.36公顷)、CZ-06-06-09号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约1.88公顷)的位置向东调整至沿规划四路西侧布置,原CZ-06-06-070809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R2)。调整后居住用地总面积由约10.51公顷增加为约11.48公顷,商业用地面积由约1.88公顷减少为约0.91公顷,调整后的交通设施、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得减少。整合后的居住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建筑限高≤50米,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调整。

4.淮安区城西单元CZ-01-02-0913地块

将《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承恩大道南侧、山阳大道北侧、经四路东侧、北门大街西侧的CZ-01-02-09CZ-01-02-13地块作以下调整:将规划一路北侧约1.2公顷地块、南侧约5.8公顷地块的用地性质由市场、居住混合用地(R2/C26)统一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B)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8,建筑限高≤90米,其他控制不作调整;规划斜穿地块的渔滨河道,结合现有水系进行调整,改道沿承恩大道南侧向东至经五路西侧再向南至山阳大道,河道宽10米,两侧设置≥10米绿化带;然后沿山阳大道北侧向西与山阳大道南侧都市花园小区现状河道衔接,河道宽4米,两侧设置≥10米绿化带;减少的约1.11公顷街头绿地(G12)在CZ-01-01-11地块中补足。

5.淮安区城北单元CZ-03-06-0206地块

将《淮安市淮安区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沈坤路东侧、承恩大道南侧、吴鞠通路西侧、规划一路北侧的CZ-03-06-02地块用地性质由市场用地(B12,用地面积约5.94公顷)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B),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3.0,建筑限高≤100米,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调整;将沈坤路东侧、山阳大道北侧、吴鞠通路西侧、规划一路南侧的CZ-03-06-06地块(RB,用地面积约5.8公顷)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为≤3.0,建筑限高≤100米,用地性质及其他控制指标不作调整。

(四)工业园区

6.盐河镇工业集中区C单元三个地块

将《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单元地块控规调整,取消研二路(福山路)、研三路(宝山路)末端,并将研二路(福山路)、研三路(宝山路)末端相邻三个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使用,合并后地块总面积约51.7公顷,用地性质及其他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作调整。

(五)开发区

7.通甫路东侧等地块

将《淮安高教园区单元(KF-05(科教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中,位于通甫路东侧、枚乘路南侧,创业路西侧的KF05-12-13号商务用地(B2,用地面积约1.82公顷)、KF05-12-14号加油加气站用地(B41,用地面积约0.23公顷)、KF05-12-15号防护绿地(G22,用地面积约0.11公顷)、 KF05-12-19号消防用地(U31,用地面积约0.25公顷)共2.41公顷的地块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科研用地(A35),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60米。减少的绿地面积,在宁连公路两侧的防护绿地中均衡。

(六)生态文旅区

8.生态文旅区XC02-09-03地块

将《淮安生态文旅区(XC01XC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万瑞路以东、枚皋路以北、福运路以南、乐善路以西的XC02-09-03号地块(R2,用地面积约11.9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B),商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地上计容面积比例≤15%,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建筑密度≤30%,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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