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规修改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关闭

2017年度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经草案批前公告、规划委员会暨规划咨询委员会(下称两委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等相关规定,将涉及的《淮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清浦区枚皋路南、高速环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淮阴区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区楚州老城单元(CZ04)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生态新城(XC01XC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8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12个局部地块规划修改内容(淮政复〔201725号)予以批后公布:

(一)清江浦区

1.清江浦区QP02-13-13地块

将《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延安西路南侧、电厂河西侧的QP02-13-13地块(面积约2800平方米)的用地性质由街头绿地(G12)调整为排水用地(U21),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15%,绿地率≥45%,建筑高度≤10米。

2.清江浦区QH01-07-02地块

将《淮安市中心片区(QH01-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西安路东侧,大治路北侧QH01-07-02地块约1360平方米的中学用地(Rcj2)调整为消防站用地(U31)、约350平方米的中学用地(Rcj2)调整为绿地(G12),原QH01-07-10地块中沿西安路约420平方米消防站用地(U31)调整为绿地(G12),调整后消防站用地共约2700平方米,调整后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高度≤30米。

3.清江浦区E02-04-03E02-06-01地块

将《淮安市清浦区枚皋路南、高速环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勤政路西侧、长阳路东侧、光明路南侧的E02-06-01地块(面积约3.4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3.08公顷,滨河绿地0.39公顷)由居住用地(R21)、滨河绿化带用地统一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取消位于勤政路西侧、长阳路东侧、光明路北侧的E02-04-03地块(面积约6.48万平方米)内的12班幼儿园;调整后将光明路南北两个地块(9.95公顷)一并用于拟建的师院附中16轨高中部用地,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同时将光明路以南地块的南侧规划水系南移5米,其河面宽度不变,北侧规划5米滨河绿带。未来学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光明路南北两个地块的交通组织问题,并在光明路下规划建设地下通道。

(二)淮阴区

4.淮阴区中心片区HY05-E-06-02地块

1)将《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荷花路北侧、北京北路东侧E-06-02地块(面积约4.49公顷,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A51)的经济技术指标由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调整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指标保持不变;

2)荷花路道路红线宽度由16米调整成9米。

5.淮阴区东部新区HY-DX-K地块

将《淮安市淮阴区东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规划三路(长征路)北侧、规划七路(双河路)西侧的HY-DX-K地块作如下调整:

1)将HY-DX-K-07地块(面积约0.47公顷)、HY-DX-K-09地块(面积约0.28公顷)由社区中心用地(Cc)、街头绿地(G12)合并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经济技术指标由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5米调整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50米,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2)将HY-DX-K-06地块(面积约2.66公顷)西部沿HY-DX-K-05地块(东郊医院项目)地界长约170米,宽18米(面积约0.31公顷)用地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剩余约2.35公顷地块的用地性质及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     经济开发区

6.深圳路北侧、翔宇大道东侧QH02-10-10地块

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深圳路北侧,翔宇大道东侧的QH02-10-10地块(原机电公司项目用地)面积约1.68公顷(合25.2亩)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RB)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50%,绿地率由≥25%调整为≥15%,容积率≤3.0,建筑限高≤100米均保持不变。

(四)淮安区

7.恒丰义乌城北侧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

将《淮安市楚州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沈坤路东侧、镇海路南侧的CZ-03-11-12地块局部(面积约80亩)由商办用地(Cb)调整为商住用地(Rb,经济技术指标由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0米,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8.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Z-03-05-20地块

将《淮安市楚州城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梁红玉路东侧、沈坤路西侧、藏军洞路北侧、规划支路南侧CZ-03-05-20地块(面积约5.41公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的建筑限高由≤35米调整为≤100米,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9.淮安区老城单元CZ04-03-01地块

将《淮安市楚州区楚州老城单元(CZ0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北门大街西侧、竹巷街南侧,文博城东侧、萧湖公园北侧CZ04-03-01地块(面积约3.44公顷)由居住用地(R2)调整为高等院校用地(A31),经济技术指标由容积率≤1.4调整为≤1.2 ,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30%均保持不变。        

(五)生态文旅区

10.生态文旅区核心片区、两河片区教育设施控规调整

将《淮安生态新城(XC01XC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承恩大道东侧、宁连公路南侧、小盐河西侧、枫香路北侧XC01-02-01地块(面积约5.95公顷)的二类居住用地(R2)和XC01-02-10地块(面积约0.05公顷)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调整为小学用地(A33),经济技术指标由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2米,统一调整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

将《淮安生态新城(XC01XC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滨河大道东侧、怡园路北侧XC01-21-10地块南部面积约9.17公顷的娱乐用地(B31)调整为面积约7.24公顷的小学用地(A33a/幼儿园用地(Rax)和面积约1.93公顷的公园绿地(G1),调整前娱乐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调整后小学/幼儿园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8米;公园绿地绿地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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