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规修改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6-01-25 浏览次数: 关闭

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规修改批后公布

2016年1月25日

    2015年度中心城市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经草案批前公告、规划委员会暨规划咨询委员会(下称两委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等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片区(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棉花庄单元(HY08)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淮安市楚州城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六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7个局部地块规划的修改内容(淮政复〔20162号批准)予以批后公布:

   (一)中心城区

    1.里运河文化长廊清隆桥至八亭桥段部分规划道路调整

    对《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QP03-06QP03-11单元的部分地块进行修改,其范围为京杭运河以东、翔宇大道以西、宁连公路以北、东风路以南地段,总面约2.5平方公里。

    (1)水系调整:将原控规中的文渠河线位向南移20米左右,并将河口线由原来的10米扩展至17米。

    (2)道路调整:调整二污厂路线型;结合文渠河线位调整,将轮埠路向南位移,同时向东延伸与楚一路连接。

    (3)配套设施调整:道路(二污厂路)的调整带来了公交首末站、加油(气)站、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调整。将原控规中的06地块由公共绿地(G1)调整为停车场用地(S42);将原控规中的25地块由弹性用地(Kc)调整为停车场(S42)、公交首末站(S41)及加油(气)站(B41)用地。

    (4)面积调整:QP03-06单元修改后经营性用地面积减少2公顷;QP03-11单元修改后经营性面积增加3公顷,单元内的建筑总量不变。

    2.中心片区QH01-16管理单元控规局部地块

    同意将《淮安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淮海西北侧、清河路东侧的QH01-16-16(21700平方米合32.55亩)、QH01-16-18(27400平方米合41.1亩)两个地块中间,原规划的支三路(飞岳路至清河路段)向北调整约100米,红线宽度不变,道路调整后将QH01-16-16、QH01-16-18地块合二为一,总面积约58422平方米合87.6亩,绿地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15%,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不变。

   (二)淮阴区

    3.新渡片区医疗卫生用地

    同意将《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新渡片区(淮阴工业园区单元HY09)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广州路东侧、佟洼路北侧的C-02号,面积约11.33公顷的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中,西侧约6.67公顷部分调整为医院用地(A51),东侧剩余约4.66公顷部分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A6)兼容商业用地(B1),指标统一调整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70米;同时将位于广州路西侧、淮河路北侧的面积约3.99公顷的商业用地(C21)A-11号地块及面积约3.33公顷的医院用地(A51)A-13地块的用地性质共同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RB),指标统一调整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4.拟建淮阴人民医院地块

    同意将《淮安市淮阴区中心片区单元(HY05)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淮海北路东侧、淮河东路北侧的D-01-14地块(3.00公顷,商业用地/B1)、D-01-15地块(4.57公顷,文化设施用地/A2)及银川路西侧、淮河东路北侧的D-01-18地块(6.88公顷,商务用地/B2)北侧约2.47公顷部分调整为医院用地A51。指标统一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5.棉花铁路连接线防护绿地

同意将《淮安市棉花庄单元(HY08)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宁连路西侧、淮河路北侧、新长铁路东侧的J-01-03、J-02-01、H-01-03地块(面积分别为19.46、7.95、13.96公顷,均为防护绿地G22)均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沿道路及河流分别保留相应宽度绿化带,调整为工业用地的面积分别为7.52、6.70、7.36公顷,总计21.58公顷),指标统一调整为: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35米。

(三)经济开发区

    6.集贤路以北加油站地块

同意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集贤路北侧、宏盛路东侧的KF03-C4B-04号,用地面积约0.25公顷(合3.75亩)的加油站用地(B41)及周边KF03-C4B-01号,用地面积约0.12公顷(合1.76亩)防护绿地(G12)一并调整为工业用地(M1),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由≥10%,建筑限高≤24米。

淮安

    7.淮安区垃圾填埋厂南侧、淮河入海水道北侧地块

同意将《淮安市楚州城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南环路北侧、梁红玉路西侧CZ-06-07地块,用地面积约2.8公顷(合约41.9亩)的用地性质由批发市场用地(B1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不大于1.8调整为不小于1.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 50%调整为不小于45%,绿地率由不小于 35%调整为不大于14%,建筑高度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GB 31221-201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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